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2024-05-17 16:14

1.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2]凌文豪.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求索.2009(10)[3]李衡,周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5]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学术界.2008(03)[6]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7]孙祁祥,朱俊生.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财贸经济.2008(04)[8]张文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3(16)[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3]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4]孟庆平.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03)[5]郝向东.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13(01)[6]史维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3(08)[7]成海霞.走出人口老龄化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劳动保障.2013(08)[8]朱卫东,姚建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J].经纪人学报.2013(02)[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李晓霞,郝国喜.上海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偿还[J].中国集体经济.2010(06)[3]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5]刘雄英,黄纯波.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6]班茂盛,朱连忠.城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6)[7]马斌,程贯平,刘文军.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保险对策[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8]王金安.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7)[9]宋科凡.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筹款模式选择[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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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2.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的影响有哪些

法律分析:人口老龄化将给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沉重的支付压力。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迅速上增,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庞大的开支项目。而人均寿命的延长,则使得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期限随之延长,国家支付养老金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基金赤字问题,有着收入减少和支出增加的双重压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仅是老年人口规模的增加和比重的增大,而且意味着其它年龄组人口的相应变化,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和比重都将会随着老龄化发展而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往往也会因此而发生改变。人口老龄化最为直接的就是导致国家老年人口的快速上涨,因此劳动力的数量(通常以 15~ 59 岁的人口数为劳动年龄人数)也将会随之减少,虽即使实行了二胎政策也无法逆转这一趋势。并且,劳动参与率降低,劳动的生产率也会随之下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养老保险国外研究现状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五、总结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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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国外研究现状

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

2]凌文豪.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求索.2009(10)[3]李衡,周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5]王亚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及趋势[J].学术界.2008(03)[6]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7]孙祁祥,朱俊生.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财贸经济.2008(04)[8]张文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3(16)[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3]师振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8(07)[4]孟庆平.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03)[5]郝向东.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13(01)[6]史维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证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3(08)[7]成海霞.走出人口老龄化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劳动保障.2013(08)[8]朱卫东,姚建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对策[J].经纪人学报.2013(02)[9]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杨颖新.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效应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04)[2]李晓霞,郝国喜.上海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偿还[J].中国集体经济.2010(06)[3]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4]郑少春.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5]刘雄英,黄纯波.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6]班茂盛,朱连忠.城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影响及政策建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6)[7]马斌,程贯平,刘文军.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保险对策[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8]王金安.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7)[9]宋科凡.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筹款模式选择[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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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人身保险的挑战

法国经济与统计研究所16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1月1日,法国全国人口为6339.21万,其中首都巴黎人口215万,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巴黎大区人口有1149万。统计显示,2006年法国新生人口83万,是最近20多年来出生人口最多的年份,同年死亡53万多人,比上年有所减少,加上新增移民,全年实际新增人口39万多。分析表明,法国人均寿命有所延长,男子平均寿命超过77岁,女子平均寿命达到84岁。法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继续,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以上的人口近103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16%,比往年有所增加,20岁以下人口近1580万人,约占人口总数25%,比往年有所减少。大体有以下社会因素:①人的老龄化。因科学的发达、社会的进步等诸种因素的作用,人的寿命日益延长,使到达老年期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人口学通常认为60岁以上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0%或7%以上,就称为人口的老龄化。这种状况在古代和中世纪是不存在的,当时人的寿命普遍较短。19世纪70年代,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②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引起了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使得赡养老年人的义务部分地从家庭转向社会;工业化社会发达的生产力使得老年人和社法国经济与统计研究所16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1月1日,法国全国人口为6339.21万,其中首都巴黎人口215万,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巴黎大区人口有1149万。统计显示,2006年法国新生人口83万,是最近20多年来出生人口最多的年份,同年死亡53万多人,比上年有所减少,加上新增移民,全年实际新增人口39万多。分析表明,法国人均寿命有所延长,男子平均寿命超过77岁,女子平均寿命达到84岁。法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继续,截至2006年底,全国65岁以上的人口近103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16%,比往年有所增加,20岁以下人口近1580万人,约占人口总数25%,比往年有所减少。大体有以下社会因素:①人的老龄化。因科学的发达、社会的进步等诸种因素的作用,人的寿命日益延长,使到达老年期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人口学通常认为60岁以上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0%或7%以上,就称为人口的老龄化。这种状况在古代和中世纪是不存在的,当时人的寿命普遍较短。19世纪70年代,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②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引起了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使得赡养老年人的义务部分地从家庭转向社会;工业化社会发达的生产力使得老年人和社会都有能力蓄积和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金、退休年金等。③现代医药科学的发展为老年人寿命的延长提供了科学保证。④都市化和现代化社会的发达,使老年人的社会可见度日益显著,成为社会上引人关注的群体。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1、人均寿命的延长,2、出生率下降带来的人口老化,3、人口迁移造成的地区性人口老化郑晓瑛教授把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全球的其他国家相比,阐述了它的现状和特点:有资料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第二,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第三,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当前,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约有60个已进入“老年型”。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关注,各国都把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了极其重要的工作来对待。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1、人口日益老龄化,欧盟国家面临挑战。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曾在布鲁塞尔对工会人士的一次讲话中说,到2025年,欧盟国家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增加3700万人。2、据英国《自然》杂志刊登的研究报告称,到2070年,世界人口总数将达到最高值90亿,世纪末老龄化问题严重。一些网友的回答造成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造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较低生育率。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由此大大降低了全社会的生育水平。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在健康和长寿方面已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寿命大大延长。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的进一步降低和老年人口比重相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全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过快增长和比重的加大,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不仅因为人们越来越长寿!还因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毛泽东时期,那时候的人几乎每家都生6、7个!而现在呢?缺又要求一家只要1个好?这不开玩笑吗?前一段人口剧增,现在想起了压缩。将来老龄人口比年轻多的,还得了?这应该就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全文)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为了摸清中国老年人口及老龄化发展的基本态势,掌握未来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本国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进行了专题预测研究,基本情况如下。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已经开始显现目前,中国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的有上海(18.48%)、天津(13.75%)、江苏(13.75%)、北京(13.66%)、浙江(13.18%)、重庆(12.84%)、辽宁(12.59%)、山东(12.31%)、四川(11.59%)、湖南(11.51%)和安徽(11.18%)等11个省市。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正日益沉重。2004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达到3502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65.5%,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支出攀升到522亿元。离休、退休、退职费用也呈现连年猛增的趋势。政府、企业、社会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消费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据测算,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一般是其他人群的3-5倍。2004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达862亿元,占基金收入的75.5%,比上年增长31.6%,增长速度比基金收入增长快3.5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之所以高速增长,人口迅速老龄化是重要原因之一。为老社会服务的需求迅速膨胀。目前,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2000年,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同时,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西部和贫困地区尤为严峻。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许多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压力早就潜伏生长,人口老龄化只是凸显了这些压力。目前,这些压力还只是初现端倪,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这些压力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更加普遍。二、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从2001年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同时,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4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二是老龄化发展迅速。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左右。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年)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年)比较,时间跨度长达33年。四是城乡倒置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五是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目前,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万人,2049年将达到峰值,多出2645万人。21世纪下半叶,多出的女性老年人口基本稳定在1700-1900万人。需要指出的是,多出的女性老年人口中50-70%都是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高龄女性人口。六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中国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刚刚超过一千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根据此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开始,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直到2100年,老年人口总量仍然高达3.18亿,占总人口的31.09%,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二)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一方面,这一阶段,老年人口数量和老龄化水平都将迅速增长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迎来老年人口规模的高峰。另一方面,2030年以后,人口总抚养比将随着老年抚养比的迅速提高而大幅度攀升,并最终超过50%,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低抚养比的“人口黄金时期”将于2033年结束。总的来看,2030到2050年,中国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将分别保持在60-70%和40-50%,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最严峻的时期。(三)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经过50年左右的快速增长,到21世纪下半叶,中国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以及高龄化程度都将在较高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老年人口总量虽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3亿以上,老龄化程度为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规模将保持在8000-9000万,高龄化水平为25-30%,重度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将显得越来越突出。(四)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总人口过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由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总人口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人口总规模仍然高达13亿,预计到2030年达到最大人口规模14.65亿,总人口过多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这是一个新的重要国情。人口老龄化压力已经开始显现,并将随着老龄化的发展而不断加重。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三、问题和建议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口老龄化对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领域,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增长、储蓄、投资与消费、劳动力市场、养老金、税收等产生冲击。在社会方面,人口老龄化将影响社会福利、医疗制度、家庭构成以及生活安排、住房和迁移。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人口老龄化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水平属于中等偏下国家的行列,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还相对落后,实现现代化还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解决。在这种基本国情下,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解决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老龄问题的压力巨大。同时,中国政府和社会还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来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在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以后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严峻挑战。2020年,2.48亿老年人能否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目前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2050年,中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能否承载4亿多老年人群各种需求的巨大压力,更是一个严峻的课题。总之,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关系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鉴于人口老龄化对人类生活全方位的深刻影响,自1982年第一届世界老龄大会以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老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的战略和对策。2002年,联合国召开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敦促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从现在开始,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战略和对策,否则,将会丧失战略机遇,付出巨大代价。中国人口老龄化挑战愈来愈严峻,并将很快进入2030年到2050年的最严峻时期。从时间表上看,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只有短短的25年。正如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警示的:人口现象是一个长周期事件,解决人口问题必须要有足够的提前量。目前,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还不足。在未来的25年时间里,要全方位地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的建议是:1、要把老龄社会作为21世纪中国的一个重要国情认真对待。中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严峻性,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要切实从老龄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把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列入未来中国的发展战略。2、要充分利用25年战略机遇期做好应对老龄社会的各项准备。从现在开始的未来25年,是应对老龄社会的关键准备期,也是仅有的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老龄社会的挑战和机遇,把解决老龄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经济政策,做好应对老龄社会的各项准备。要制定应对老龄社会挑战的中长远战略规划。要立足当前,在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同时,健全和完善适应世界老年人口第一大国这一国情的老龄工作机制。3、加快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养老医疗问题的制度安排。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形势下,努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普遍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试点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30年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时期到来以前,在全国城乡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老年人养老、医疗问题的妥善解决。4、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产业是应对老龄社会、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制定老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对老年服务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建立老年服务业发展管理体制。立足城乡社区发展为老服务业,培育老年服务中介组织,培养专业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队伍,在2030年以前,使老年服务业有较大的发展。同时,大力研制开发老年消费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5、加强对老龄社会的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老龄社会的挑战是史无前例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何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还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老龄社会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老龄事业的研究。创造条件,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研究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研究人员,把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作为国家的重大宏观战略课题,立项进行攻关研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供科学依据。三、新世纪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分析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寻找积极有效的途径。目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必须在正确认识我国人口发展态势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人们正确地认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为解决各种老年人口问题及迎接老年化高峰浪潮的到来做好思想准备。(2)必须制定保护老年人正当权益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地位得到保护,受到尊重,做好立法和伦理道德准备。(3)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机构,积极地组织开展老年人科学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老龄化社会对策大纲”,为有效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4)必须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从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方面做好迎接老年型年龄结构社会到来的准备。(5)组织老年人自养,充分利用中老年劳动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那些退休后仍可从事劳动的60~65岁的低龄老年人,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农村来说,老年人继续从事劳动生产是很自然的事情。对于城镇职工来说,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有利于减轻赡养老年人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感到“老有所为”,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6)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现实的人口状态出发,选择优化的人口目标,使人口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定并采取科学的控制生育率方案,选择最有利的时机适当地调整生育水平,调整人口结构,逐步达到稳定化的人口目标。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年龄结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过程,这就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存在,那么人口老龄化本身就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谈“老”色变,任何悲观和盲目乐观的态度都是不对的。应当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以科学的对策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从政策制定到社会认同到个人努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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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人身保险的挑战

6.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探讨

随着社会人口中老年人比例的上升,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负担将会加重,不仅需要支付更多的养老金,而且需要更多的医疗费用支出。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关国家统计,65岁以后每人用于医疗保健方面的费用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增加(见表1)。因此,社会保障收入难以承受老龄化必然带来的不断增高的支出需求,许多国家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出现了支付危机。



    老龄化造成了养老保险缴费与支出之间的不平衡。据有关专家对OECD20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分析和预测,除英国和爱尔兰以外,其他18个国家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支出之间将长期存在较大的差额,特别是在2005—2035年期间,差额将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有15个国家预计在2035年养老保险支出占GDP比例将比养老保险缴费占GDP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
对于亚欧很多发达国家来说,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和福利主义政策指导下,已经实行了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而老龄化的到来大大加重了社会保障的负担,政府不得不以高赤字来支撑这样一个成本高昂的体系。

  以德国为例,为了支付养老金,德国政府每年要拿出700多亿欧元来补贴。1965年,德国社会生产总值的9.8%用于福利支出,而今是17%。德国政府开支的相当大一部分用于福利和补贴。在2001年,德国政府的全部开支中,福利支出占51%,其中给老年人的福利补贴占全部开支的32.9%。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德国赤字和国债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1970年德国国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6%,2002年超过61%。仅支付利息一项就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2002年此项开支占德国政府全部开支的11%,致使对教育和基础建设的投资不断缩减,1970年时德国这方面开支的比例还占16%,而如今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的投资却仅为6.2%。

  在美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也是影响美长期预算赤字的结构性因素。美国社会保险和医疗福利支出在2002年占美国GDP的7%左右,预计到2030年将提高到12%,这些开支将在今后10年使联邦政府赤字达到1.5万亿美元。

7. 人口老龄化的中国如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解决中国老龄化问题的举措和方法:(一)发展我国经济,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承受能力走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国家强盛的根本,也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问题的基础。加快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承受能力,为养老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不但带来了大量资金解决没钱花的问题,同时产生跟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经济的承受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二)积极有效的发展老龄产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最大限度的发展老龄产业,发展适合我国的老龄产业,以市场机制带动老龄产业发展,以老龄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同时努力降低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并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三)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一个有生命力的体制,例如参考荷兰的经验,在城乡建立覆盖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后把这项制度与基础养老金制度相结合,由国家通过税收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础养老金,它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当于最低收入保障。这种制度可以很大程度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属于一种半自给自足的养老体制,国家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金,国民可以通过年轻时的工作所得的一部分用于年老时的所用。我国从事农业的农民较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因此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争取最大范畴的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四)严格法制化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目前针对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等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文件,我国在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层次不高、适用范围窄、保障措施少等问题,这将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因此应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和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严格的法制化管理是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前提。总之,中国已经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具有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等特性。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源自近年来我国经济与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婴儿的出生存活率和国民的平均寿命。因此,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应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积极发展老龄产业,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使老年人能够快乐的安度晚年。参考链接:中国老龄化社会问题及应对措施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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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中国如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8.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探讨

1.在养老保险立法原则上,应明确肯定以下各项原则:(1)养老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则。西方福利国家推行的高标准福利已带来许多消极作用,我国应引以为戒。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较多,需要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养老保险结构的改善,逐步调低替代率。(2)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应当有较强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得过份依赖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应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限度。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应当是多层次的,以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保险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须先投保,后受益。先尽义务,后享权利。(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养老保险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过这一机制享受社会平均基本生活待遇,体现了公平原则。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建立个人帐户,并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有所差别的做法,则体现了激励人们劳动热情的效率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最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5)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原则。这一原则是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2.在养老保险对象和范围上,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客观条件下,分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应当覆盖到所有履行缴费义务的居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也应逐步推广覆盖面。3.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测算,确定缴费比例,并严格执行。4.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稳妥操作,又要积极探索。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和原则。5.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待遇给付上,应明确给付的条件、标准和方式,同时明确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6.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上,应明确规定决策、执行机构及分级管理的权限,解决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之间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二)加强养老保险规划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角度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整体规划:1.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分别设计我国的城镇、农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两者差距应当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缩小,如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完全忽视农村,则无疑加剧城乡的差别。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乡的联系将进一步加深,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也正在发展。应当为将来的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留有余地。考虑到客观现实,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还是以分别设计为宜。2.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行统一规划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三者并行不悖,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巩固。3.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进行规划《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的目标,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最迟在1998年内完成向统一制度并轨的工作。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否就满足于省级统筹呢?我们认为,省级统筹仍然是地区性统筹,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考虑养老基金的国家统筹问题以及国家统筹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4.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特征,合理规划养老保险体系杜鹏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根据人口预测结果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迅速老龄化,在未来30年内,年龄结构类型将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此后,向高度老龄化发展。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60岁以上人口比重从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10.15%上升到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龄化程度急剧提高,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相关的是,我国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在未来数十年间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少儿人口抚养比继续呈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会因少儿人口抚养比的下降而达到最低点,在2010年以后又开始增长,预测计将从2010年的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间,少儿人口抚养比基本稳定,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加快,人口总抚养比的变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的影响。老年人口成为社会的主要被抚养人口。预计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抚养比的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大于少儿抚养比变化的影响,少年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费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来越多地由社会保障系统来满足。2010年前后,将是我国人口抚养比最低、劳动人口负担最轻的时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劳动人口最多而总抚养比最低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经济,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特别是养老保险),为即将到来的高度老龄化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及人口总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化的预测结果,应当作为制定养老保障总体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尽快着手规划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包括养老保险事业规划)。(三)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没有法制,就难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这样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上,如不严格依法办事,则容易留下严重后患。养老保险立法应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个人逾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2)企业逾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3)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逾期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4)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不依法运用基金;(5)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个人骗取养老保险待遇;(7)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四)加强养老保险法规的宣传咨询养老保险法规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但相当一部分群众并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还不够。通过有组织的宣传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参与意识和自觉程度,使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时要组织养老保险法律知识的专门咨询服务,解决广大保障对象的困惑。(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应当建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研究机构或专门性的社会保障研究机构,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执法的研究,发表、出版更高质量的专题论著,在高等院校培养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人才(包括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为即将迅速崛起的保障事业储备必要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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