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稽核审计的政策

2024-05-07 12:23

1.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二○○九年九月一日强调一下,这些只是形式的一些东西,实际和现实差距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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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稽核审计的政策

2.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
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

扩展资料:
准备阶段:
一. 稽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外之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订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作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计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稽核

3.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
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

扩展资料:
准备阶段:
一. 稽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外之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订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作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计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稽核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4.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组长根据《项目责任书》编制并下发《审计通知书》,其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范围、审计组人员构成、现场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前准备的相关资料及其他配合事项。《审计通知书》由项目组长负责,必须在审计项目组进驻现场前3个工作日发至被审计单位,并抄送审计组成员。特殊审计事项可在到达现场时一并送达。非现场数据采集和分析:审计组长安排审计人员利用公司业务、财务系统开展非现场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的有关经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对比分析,以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并根据变动异常的项目初步确定现场审计工作重点。此阶段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常规审计项目的非现场审计,在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时要求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状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类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保费收入明细报表、营业费用明细报表、赔款支出明细表)、相关明细账套的提取与分析,重点凭证的筛选;业务类报表(满期赔付率表,结案率表,及时立案率表、所涉及的各种业务类清单)的提取、整理与分析,以及重点核查的保单和赔案的筛选与清分。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不同岗位进行划分,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数据采集同常规审计项目,其他岗位根据其岗位职责划分,确定数据采集范围;专项审计按专项所涉及内容采集数据。编制非现场审计报告:审计组长根据项目要求和非现场审计情况编制非现场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时间进度、项目组人员分工、现场审计实施步骤、现场审计工作内容和重点、非现场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现场审计的工作要求。该项工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非现场审计报告的报批:审计组长将编制好的非现场审计报告作为出差审批单附件一并上报审批;获批后的报告作为审计项目开展的依据,下发给项目组成员。临时安排的特殊项目,需紧急前往现场的,可免除非现场审计环节。进驻审计现场,召开审计见面会。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目的,审计项目组人员的构成,现场审计时间的安排,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公司业务情况及管理状况的汇报,熟悉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审计联络员,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场审计的开展。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所确立的审计工作内容,查阅、整理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把握审计重点,确定样本选取范围及选取量,采取检查、监盘、查询及函证、计算等审计方法审查、核实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现金、有价证券、资产实物及业务承保和理赔资料,并做好座谈、走访、实地观察、签署审计承诺书、审计鉴证单、收集审计证据等取证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现场发现问题处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落实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证、录音、光盘等,以此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对现场查实涉及违规违纪资金的,要及时进行追偿,现场无法完成追偿工作的,后续跟踪或移交追偿执行人员、法务人员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初稿起草、上报。审计组长在离开现场后的3-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意见交换情况,整理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起草正式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要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反映内容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随同审计工作日志及发现问题的工作底稿、证据等一并通过邮件上报给报告审核人,报告审核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审计组长,由审计组长进行修改定稿。审计意见反馈。已修改定稿的审计报告经报告审核人核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分管领导指示,确定是否需要反馈审计意见。对需要反馈的,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给被审单位,要求被审单位按期反馈,逾期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报告终稿的形成。根据被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不需要反馈意见的除外),审计组长可再次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在征求意见征求过程中歧异较大的,审计组应当进行认真核实,逐项做出书面说明。若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上报。审计报告终稿上报、归档。审计组长已确定的将审计报告终稿,上报分管领导和董事。同时出具《审计意见书》发至被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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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2015年12月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113号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该《规范》分总则、一般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作业管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责任追究、附则8章49条,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2007年4月9日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6号)予以废止。本规范颁布之前有关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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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6. 基本养老保险审计应该提出什么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双基数的概念
通过检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少缴保费的问题。
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双基数审计目标
通过分析上年单位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基数累加和,检查单位缴费基数在双基数情况下的缴费情况,并检查出不符合标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