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2024-05-17 15:13

1.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行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有征收、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在各环节资料的移送过程中随时都有泄密的可能。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若被外人知悉并被恶意利用,将会给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失。对此尽管《办法》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纳税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个人所得税如何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2.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及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3.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及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4.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选哪个

	个人收入如果只有工资薪金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5.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都可以。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好专项扣除信息后,会让我们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如果是单位职工的话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样就不用花自己时间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了。如果是自由职业或者个体户,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最后由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员工应缴的税款,在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及意愿灵活选择。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在上面申请退税之后,审核通过后就会把退税款打到你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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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6.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亲,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及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摘要】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提问】
亲,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及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回答】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回答】

7.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你好亲,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摘要】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提问】
你好亲,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申报。【回答】
再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回答】
最后,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及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回答】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

8.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汇算清缴。
1.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7)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汇算清缴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未足额。经营所得,要汇算清缴申报。
3.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一言以蔽之,除经营所得外的个人所得均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在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如何选择。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优缺点:
(1)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2)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优缺点:
(1)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
(2)保护自己隐私;
(3)影响现金流;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