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追缴股东出资时间

2024-05-03 06:21

1. 公司债务追缴股东出资时间

一、公司债务追缴股东出资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操作建议
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注册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注册,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但笔者仍建议股东根据项目的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三、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程序
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追缴股东出资的决议;
3、跟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协商,要求其足额出资,能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出资问题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要求其足额出资。
四、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股东出资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有履行可能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这就是公司对出资违约股东的追缴出资权。经公司追缴,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完全可依契约之债的性质,请求法院强制契约之履行,即强制认股人缴款。此种救济手段在股东以非现金出资的情形下更为常用。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债务追缴股东出资时间

2.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缴出资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您好亲,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缴纳出资请求权与股东出资义务的特殊性直接相关,具体理由如下:(1)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保证,公司资产也系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担保:(2)足额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 义务,缴纳出资请求权是基于股东的法定义务而由公司享有的法定债权请求权,不同于当事人合意产生的意定债权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处置。(3)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违反了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以及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如果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控制公司,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追偿权,将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只要债权本身未超过诉讼时效,即可主张。【摘要】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缴出资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提问】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缴出资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提问】
您好亲,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实民事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缴纳出资请求权与股东出资义务的特殊性直接相关,具体理由如下:(1)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保证,公司资产也系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担保:(2)足额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 义务,缴纳出资请求权是基于股东的法定义务而由公司享有的法定债权请求权,不同于当事人合意产生的意定债权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处置。(3)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违反了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以及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如果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控制公司,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追偿权,将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只要债权本身未超过诉讼时效,即可主张。【回答】
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股东知情权、查账权做出相应的限制是否有效?【提问】
亲,可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没有补足应缴出资款之前,应当对其相应的股东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加以限制。【回答】
问的是是否有效【提问】
你答的怎么牛头不对马嘴啊【提问】
亲,可以的就不就是有效的吗这个难以理解吗【回答】
为什么有效?【提问】
能答的简约点吗?【提问】
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回答】
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享受以上权利【回答】

3. 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

4. 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注册资本不到位有什么后果
认缴期限内未交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要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足的,属于出资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要补足出资,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虚假出资后果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后果: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