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2024-05-03 08:37

1. 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追缴违法所得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2. 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怎样规定的

判决后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指在判决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 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追缴违法所得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4. 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意思

追缴违法所得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
一、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可以不没收吗
对于违法所得,是必须没收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判决违法所得追缴情况如何处理?
判决后违法所得追缴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指:1、手段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2、具有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5.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损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这一规定主要是要求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他人的合法财物,在查明情况后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使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早日得到保护。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他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如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赌博用的赌具等。如果这些财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财物,财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司法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应当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发还给财物所有人。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上缴国库,是指结案以后,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作他用,如用于单位盖办公楼等;也不得随便处理,即不得私自低价变卖或者分给单位职工等。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6. 违法所得的追缴是怎样的

违法所得的追缴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大意义。如果人民法院要没收违法所得的话,是需要在判决书中列明的,如果第三人要主张权利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

7. 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
违法所得的执行:
刑事财产执行的执行机关,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设立单独的刑事裁判执行所,专事刑事执行,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执行非监禁刑。
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认为实行审执分离,人民法院专司审判,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第三,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对于法院内部执行机构的确定又有分歧。有人主张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有人主张由法警队负责执行;也有人提出折衷主张,不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的,由执行机构执行。
一、刑事追缴的主体
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目前行使侦查权力的机关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侦查权。每个部门在行使相应权力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有权追缴,这是其职责所系。196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重申了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具有违法所得认定权(包含处置权)。
二、刑事追缴与刑事执行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的追缴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判决前的司法活动,应该在刑事判决时结束,因为追缴或者退赔情况可以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情节之一,一旦判决,刑事追缴就转变成判决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习惯将判决后的追缴称呼为执行。违法所得的执行,实际上是刑事追缴的一个特殊阶段,两者适用法律并不完全相同,通行的追缴主要适用刑事法律,而执行除了适用刑事法律外,还要参照适用民事法律,甚至主要适用民事法律。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对追缴的含义没有明确的区分,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之间使用非常随意,有时在同一法律之中也会出现与执行混用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项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不包括刑事判决和裁定书;结合该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以理解为制定者当初设计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裁判的财产执行。笔者认为,将刑事财产的执行交由执行机构执行比较妥当。因为财产执行涉及到大量的民事法律或者说主要运用民事法律来判断、查明被执行财产,而对民事法律的学习运用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官的薄弱环节,让刑事法官再事刑事财产案件的执行,确实有点勉为其难,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也会影响刑事财产执行的效果。相反,执行机构长期从事民事、行政执行甚至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工作,有较为完备的执行手段,较为丰富的执行经验,特别是较为娴熟的业务技能,执行的效果和效率都会有很好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财产刑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已经体现出这种走向。当然,以执行机构执行为原则,也不排斥刑事审判庭对简易的或者扣押在案的财物的执行,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这样从实际出发,从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出发,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切实提高司法质效。

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8. 追缴违法所得合法吗?

追缴违法所得不是刑罚,只是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的一个程序。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