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2024-10-09 11:05

1.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满足条件可以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进行借贷除例外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借贷合同有效。公司企业等法人之间借贷有效需要:1、借贷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不是为了避税或者以借贷营利。2、满足合同有效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3、约定的借贷利率有限制。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2.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借贷一般是合法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
企业之间借贷一般是合法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4.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
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
杜万华介绍,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杜万华说,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不仅没有消除企业间借贷行为的发生,相反,企业间借贷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势头。
现实中企业间存在的巨大借贷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之间的间接借贷运作模式。为了规避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无效的规定,不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杜万华认为,“时移则法易”,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当然,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应当说,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杜万华表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
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
这种行为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参考资料:凤凰资讯-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 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法。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借款内容不得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等情况。
一、法律规定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法律规定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二、不平等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平等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视情况而定。一方同意签订不平等协议。本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本协议的签订无欺诈、胁迫等因素,完全由行为人自愿签署,行为人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经济计划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如果是自愿平等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合法,符合道德规范的,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胁迫,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可以进行撤销。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

6.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公司直接借款如果是采用融通方式是合法的。
企业间的借贷无效的情况: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5种合法的企业间借款: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这样就合法了。
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2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3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这200万元,这时可以用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200万元及利息。这样和C公司直接借钱给A公司100万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因为是债权转让,所以是合法的。
3、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4、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担保,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7.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社会的变化越来越快,市面上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涌现, 企业要发展要正常运作就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往往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非常多的企业在经营中常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等等困境,那这个时候企业就会需要借贷来解决这一窘境。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货币借贷国家规定只能通过指定机构,当前,国家指定可经营借贷业务的基本上包括国有银行,专业性银行,地方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信用社,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等等。 以上这些借贷机构都是要受到人民银行监管的,而企业间的借款则很难受到有关部门监管,从而有较大风险存在,所以在我国显而易见是不合法的。 公司和公司之间相互借款之所以被我国法律禁止,除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以及金融货币专营规定外,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信贷杠杆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一旦允许了企业相互借款,而相关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又没办法对此类借款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那经济会面临巨大风险,信贷杠杆对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将会降低很多。 二、货币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资金资源按照合理的市场规则来做的配置优化,对我国经济建设有着极大的影响。市场上资金来源的主体是银行,一直都是由国家层面来制定和实施金融调控政策,稳定市场经济,使其能够健康的发展,如果放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风险和不可控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国家难以对它形成有效的监管和管控,那么资金市场没办法按照最优化的资源进行配置。这样的必然结果是对我国健康的经济环境的破坏,对后续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因素。 三、第三点是从企业自身层面出发,在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有关部门检查并且核准了企业的 经营范围 ,该企业是不可能从事它自身以外的业务的,包括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如有此类事件,那也是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在企业间借款不合法的情况下,那么企业要想发展需要融资怎么办呢,下面介绍三种方法: 1、企业可通过 委托贷款 方式实现融资,是指由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等等来提供资金,商业银行受其委托,协助其代为监管的方法; 2、也可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是指被借款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来借钱给另外一家需要融资的企业;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企业会通过变更需要贷款的对象,通过先存后贷,以及货款回购等等方式来进行融资。 综上所述,企业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来融资,都需要合法合规,做到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8. 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借贷一般是合法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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