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冒领待遇追缴什么意思

2024-05-03 09:56

1. 死亡冒领待遇追缴什么意思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存在着其亲属继续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现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部分人员已涉嫌犯罪,我中心正在进行核实追缴,请其法定继承人尽快前来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经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材料于次月15日之前及时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注销手续。

2.如死者法定继承人未按时办理注销且存在冒领养老金的,其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材料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从死亡的次月起,如数退还冒领养老金,并办理注销手续。

3.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拒不返还的,人社部门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冒领养老金,并予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对拒不返还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冒领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冒领养老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死亡冒领待遇追缴什么意思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