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24-05-06 20:50

1.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住院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减半。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区居民养老保险。第四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五条、城区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员、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级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区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区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审核、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地税、民政、公安、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七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为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第九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1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及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第十条、本办法施行时,参保人员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本办法施行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第十二条、城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第十三条、市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地方财政负担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1000元。第十七条、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每月加发部分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第十八条、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基金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办程序,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第二十一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二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市经办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三条、市经办机构应当准确记录城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二十四、条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工作。第二十五条、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关制度衔接第二十六条、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一)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未满60周岁的,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办法施行时尚未领取待遇的,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第二十七条、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衔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3.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儿童保险主要分为教育型的儿童保险和保障型的儿童保险,具体就是儿童意外保险、儿童医疗保险、儿童教育保险等。儿童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儿童意外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教育保险可以确保孩子将来获得高质量教育所需的资金。(1)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文件及《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商业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不存在冲突,是对它的有益补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对参保有何疑问,请咨询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2)小学生保险意外险某外资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寿险顾问陶女士表示,儿童的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父母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和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仍是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陶女士表示,这一类的保险一般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她表示,购买意外险时,应注意不要遗漏诸如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孩童常见意外的保障,越全面越好。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需带上户口簿复印件、经主治医生出据的住院登记表到医保中心现场申报审批,然后将住院申报表、户口簿复印件、学校出据的证明交由医院医保办,待出院时凭出院证、交费收据在医院医保办结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4. 湖北宜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员工本人工资来计算缴费基数,而缴费比例两地是一样的。但是根据地区不同,缴费最低基数是不一样的。因为武汉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比宜昌高,那么武汉缴纳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要比宜昌的高,仅仅最低水平线高,但是不代表缴费的金额一定就不一样。在确定的缴费基数一样时,收取的费用也是一样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定额征收,其征收费率、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宜昌市医保养老缴费标准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时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个人帐户。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宜昌市医保养老缴费标准

6. 宜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宜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1)新农保制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按相关法规参保缴费。
   
      (2)新农保制实施时,45周岁以上人员已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从下一个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新农保制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已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时,可从下一个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宜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不同参保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时,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社保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4、退伍人员需提供退伍证;
   
      5、特殊人员在参保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6、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时,新参保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提供本省户口本及复印件。对非本省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按相关法规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7. 宜昌市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宜昌市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8. 湖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